發布時間:2023-12-07
來源:自然資源部辦公廳
11月29日,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關于印發《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的通知。
《指南》適用范圍于,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修復,草原保護與修復,濕地 保護與修復,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,荒漠化、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,農村土地綜合整治,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等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用地。
《指南》明確,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,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。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,加強森林、 草原、濕地等保護修復,開展荒漠化、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,改善鄉村生態環境。應當堅持取之于農、用之于農的原則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用范圍,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,重點用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。
以科學合理規劃為前提,以鄉鎮為基本單元(整治區域可以是鄉鎮全部或部分村莊),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、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,優化生產、生活、生態空間格局,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,改善農村人居環境,助推鄉村全面振興。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、工礦廢棄地以及其他低效閑置建設用地整理, 整治驗收后騰退的建設用地,在保障農民安置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、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前提下,重點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。
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《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:
為切實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的能力,自然資源部根據現行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文件,梳理鄉村振興用地涉及的政策要點,編制形成《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現予以印發,請各地認真組織落實。
《指南》印發后,國家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《指南》及其引用文件規定不一致的,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細化落實。
自然資源部辦公廳
2023年11月14日